2001-2002年度全国碘盐监测试行工作总结

  根据卫生部"卫办疾控发﹝2001﹞49号"文件的精神,从2001年第二季度开始,大部分省(市、区)卫生厅(局)已经陆续按照《全国碘盐监测方案(试行)》的要求,组织实施了碘盐监测工作。现将2001年第二季度到2002年第一季度(2001.4-2002.3)全国碘盐监测工作现况汇报如下。
一. 各省(市、区)报送碘盐监测资料情况
  截至2002年6月底,NTTST共收到了24个省(市、区)报送的碘盐监测数据,分别是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重庆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。仍有7个省(区)至今没有报送碘盐监测数据,分别是内蒙、浙江、广西、海南、四川、西藏和新疆。
1、 在报送资料的24个省(市、区)中,有13个省(市)的碘盐监测工作开展的比较顺利,在全省内已初步建立起碘盐日常监测网络系统,按时向NTTST报送每季度的监测资料,分别是北京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安徽、福建、河南、湖北、广东、重庆、贵州,其中有7个的省(市)的监测资料比较完整,分别是北京、辽宁、黑龙江、上海、福建、湖北、重庆和宁夏。
2、 在7个没有报送监测数据的省(区)中,内蒙古已经开展碘盐日常监测工作,但由于绝大部分市县(旗)缺少计算机,没有建立起监测网络系统,一直没有能够报送数据。

二. 居民户碘盐监测资料的初步汇总
  截至2002年5月底,NTTST共收到24个省(市、区)的居民户碘盐监测数据,共检测居民食用盐样261,570份,发现非碘盐5,236份,不合格碘盐12,397份、非碘盐率2.00%、碘盐覆盖率98.00%、碘盐合格率95.16%、合格碘盐食用率93.26%;各省(市、区)监测数据的汇总结果见表。

序号

省名

检测份数

不合格碘盐份数

非碘盐

份数

非碘盐率

(百分比)

碘盐合格率(百分比)

合格碘盐食用率(百分比)

(份)

(份)

(份)

%

%

%

1

  *

3584

141

92

2.00

95.48

93.57

2

 

1439

54

19

1.32

96.19

94.93

3

 

10660

292

38

0.35

97.25

96.94

4

  西

833

40

25

3.53

95.07

91.83

5

  *

59830

3155

844

1.86

93.57

91.99

6

  *

7680

64

0

0

99.19

99.19

7

黑龙江*

21193

706

149

0.85

96.83

96.07

8

 

4450

234

161

3.52

94.75

91.46

9

 

10893

292

144

1.56

96.62

95.19

10

  *

9989

274

19

1.43

96.60

96.45

11

 

24134

587

852

3.61

97.43

93.99

12

  西

800

35

40

4.06

95.41

92.03

13

 

2347

46

55

2.39

98.03

95.74

14

  *

9897

388

34

0.23

96.27

96.06

15

  *

19296

985

88

0.34

95.56

95.24

16

 

9324

333

10

0.09

96.25

96.17

17

广  *

12988

537

397

5.13

93.95

89.37

18

  *

14796

1534

758

6.16

88.44

83.23

19

  *

9514

658

83

0.69

92.18

91.59

20

  *

5566

289

193

2.33

93.21

91.05

21

  西

4567

405

119

1.88

91.81

90.02

22

  *

9822

705

580

4.67

92.40

88.12

23

  *

928

87

37

3.43

89.65

86.72

24

  *

7040

556

499

6.40

89.96

84.41

合计

261570

12397

5236

2.00

95.16

93.26

注*:该省(市、区)的各项百分比指标由监测县(区)的人口数进行加权。

(一) 省级居民户碘盐监测结果
   监测结果显示,在省级水平上,24个省(市、区)的非碘盐率(百分比)均小于10%,其中吉林省连续2个季度在全省范围内没有发现非碘盐(2001年10月到2002年3月)。
各省(市、区)居民户层次的碘盐合格率(百分比)均大于85%,其中小于90%的有3个省份,分别是宁夏(89.96%)、青海(89.65%)、重庆(88.44%)(图1)。
  各省(市、区)居民户层次的合格碘盐食用率(百分比)均大于80%,其中小于90%的有5个省份,分别是甘肃(88.12%)、广东(89.37%)、宁夏(84.41%)、青海(86.72%)、重庆(83.23%)(图2)。
监测资料的汇总结果显示,24个省(市、区)在省级水平上的居民户碘盐质量状况尚可,没有发现非碘盐和碘盐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省份。

地区(市)级居民户碘盐监测结果
  截至2002年第一季度,有10个省(市、区)报送了4个季度(2001.4-2002.3)的碘盐监测资料,其中有8个省(市)的监测资料比较完整,包括了北京、辽宁、黑龙江、上海、福建、湖北、重庆和宁夏。以下将在地区(市)级水平上对6省(市、区)的资料进行汇总、分析,分别是辽宁、黑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重庆和宁夏。
1、 辽宁省地市级监测结果
  辽宁省地辖14个地级市,除抚顺市外,13个地级市开展了碘盐日常监测工作。监测资料汇总结果显示,13个地级市的非碘盐率均小于10%。大连市的非碘盐率为8.59%,明显高于其它地市,提示该市居民食用盐中可能存在相当数量的非碘盐;鞍山、本溪、丹东、辽阳、盘锦、铁岭和营口7个地市未发现非碘盐。
除朝阳市(84.1%)、丹东市(67.38%)外,其它11个地市居民户碘盐合格率均大于90%。丹东市的碘盐合格率为67.38%,监测资料显示,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碘盐主要集中在东港市,该市的碘盐合格率仅为44.79%,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。
有3个地市的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小于90%,分别是朝阳市(83.65%)、大连市(83.45%)、丹东市(67.38%),其它10个地市均大于90%。碘盐合格率偏低是朝阳市、丹东市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小于90%的主导原因。
2、 黑龙江省地市级监测结果
  黑龙江省地辖1个地区、12个地级市,除鹤岗市外,12个地区、市开展了碘盐日常监测工作。绥化市报送监测数据的县数过少、七台河市监测数据量过少,因而不汇总2市的监测结果。
监测资料的汇总结果显示,10个地市的非碘盐率均小于5%,其中大兴安岭地区、鸡西市、牡丹江市、伊春市未发现非碘盐;各地市的碘盐合格率、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大于90%。
监测结果表明,在地市级水平上,黑龙江省居民层次的碘盐质量状况良好。
3、 福建省地市级监测结果
  福建省地辖9个地级市,全部开展了碘盐日常监测工作。
除莆田市(10.29%)外,其它8个地市的非碘盐率均小于10%;全部地市的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大于85%,其中有3个地市低于90%,分别是莆田市(88.65%)、泉州市(88.02%)、漳州市(89.18%);9个地市的碘盐合格率均大于95%。
4、 湖北省地市级监测结果
  湖北省地辖12个地市级行政单位和5个省直行政单位。
17个地市全部开展了碘盐日常监测工作。汇总结果显示,全部地市的非碘盐率均小于5%;除恩施州外,16个地市的碘盐合格率、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大于90%,恩施州的2项指标分别为88.33%、88.02%。
监测结果表明,在地市级水平上,湖北省居民层次的碘盐质量状况较好。
5、 重庆市地区级监测结果
  重庆市地辖涪陵地区、黔江地区、市辖区、万县市和直属县5个地市级行政单位。
监测结果显示,涪陵地区的非碘盐率达20.64%、碘盐合格率为78.96%,合格碘盐食用率仅为62.93%,该地区居民层次的碘盐质量状况急待改善。
其它4个地区的非碘盐率均小于10%,其中市辖区和直属县的非碘盐率分别为5.38%、8.46%,提示这些地区居民食用盐中也可能存在相当数量的非碘盐。4个地区的碘盐合格率、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大于80%,但市辖区和直属县这2项指标都小于90%(图3)。
地市级碘盐监测结果表明,重庆市居民层次可能存在相当数量的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。

6、 宁夏区地区(市)级监测结果
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固原地区、石嘴山市、银川市和银南地区4个地市级行政单位。
监测结果显示,固原地区的非碘盐率10.03%、碘盐合格率87.4%、合格碘盐食用率79.63%;银南地区的非碘盐率10.06%、碘盐合格率87.05%、合格碘盐食用率77.54%。这2个地区居民用户的碘盐质量不容乐观。
石嘴山和银川市的非碘盐率均小于5%,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大于90%(图4)。

(三) 县级居民户碘盐监测结果

图5 重庆市县级非碘盐率分布图

图6 宁夏区县级非碘盐率分布图

图7 辽宁省县级非碘盐率分布图

图8 福建省县级非碘盐率分布图

图9 北京市县级非碘盐率分布图

图10 湖北省县级非碘盐率分布图

图11 黑龙江省县级非碘盐率分布图

三. 碘盐监测工作小结:
1、 由于没有碘盐监测经费、部分省(区)的计算机设备落后、部分省(区)不重视等原因,全国仍有7个省(区)未向NTTST报送碘盐监测资料;在报送资料的24个省(市、区)中,仍有一部分省(市、区)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碘盐日常监测体系,如江西、山东、甘肃、青海。
2、 各省(市、区)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测信息反馈、利用的机制。根据调查,许多省、市在发现非碘盐时很少进行追踪调查,卫生部门将监测结果报送给盐业部门之后,得不到盐业部门的反馈信息。卫生和盐业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合作,利用碘盐监测资料,及时处理发现的非碘盐和碘盐质量问题。
3、 通过一年多的试行,试行方案已经得到各省(市、区)的认可,仅在一些细节问题上需要进一步完善。
4、 在试行方案的过程中,湖北、重庆对居民食用盐的抽样方法作了部分调整,这些变动是否科学、合理尚需探讨,以便为试行方案的修改完善作好准备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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